般瓦斯行在民眾初次購買桶裝瓦斯的時候除了要求民眾支付瓦斯的費用之外,還必須支付所謂的押瓶費。據了解,押瓶費的金額從800元到1800元不等,而有些業者則會直接要求民眾購買該瓦斯桶。然而,民眾在搬家或是有任何原因不再需要這個瓦斯桶的時候,業者不見得會照原價回收,甚至拒絕回收。大部分的民眾在支付這筆費用的時候並沒有拿到收據,而有收據的民眾出示收據請業者回收的時候,業者也只願意以200元到100元價格回收瓦斯桶,有些業者甚至不肯回收,要民眾自己拿去丟掉。

 

 

 

本市桶裝瓦斯使用戶數約34萬戶,以每戶平均三人計算,使用人數約有102萬人,以住家使用戶數(不含小吃店以及攤販數)來計算的話,桶裝瓦斯使用戶數比例約為35%;而97年度台北市天然瓦斯用量為314,979,035立方公尺,桶裝瓦斯使用量為31,188,416平方公尺,亦即若以使用量來計算,桶裝瓦斯的使用量佔全市的50%,由此可知桶裝瓦斯使用率之高。

 

 

 

陳永德表示,如果以每桶瓦斯押金一千來計算,每戶最低限度各叫2桶瓦斯(一桶洗澡一桶煮飯)使用,本市有340,911戶的使用戶,共付出超過六億八千萬的瓦斯桶租金,如果加上一般小吃店以及小吃攤租用瓦斯桶的金額,本市的瓦斯桶租金高達七億元之多。而這7億元的押瓶費則平均不等的支付給本市一百多家桶裝瓦斯業者,產業發展局卻對這筆金額毫無管理掌握。

 

 

 

瓦斯業者和消費者之間所約定者為私法契約,基本上就是店家與消費者間口頭約定的,大部分瓦斯行在收取押瓶費的時候,根本連收據都沒有開立,只在口頭上說明以後不用桶裝瓦斯後會還給消費者。產發局表示,當瓦斯行要求支付押瓶費的時候,如果沒有拿到收據,或者是收據遺失,確實很難要求桶裝瓦斯業者退回押金,產發局直言,由於沒有規定業者是否要開立收據、契約,而押瓶費也沒有統一押金金額的標準,這筆錢要完全拿回來實在很難。

 

 

 

有一位周小姐家裡已有16公斤瓦斯空桶,但是他要購買20公斤瓦斯的時候,業者卻要他補付押金500元,然而周小姐下次改叫16公斤瓦斯的時候,業者卻不願把500元押金退給他,周小姐憤而向產發局陳情。根據產發局的資料顯示,只要民眾申訴,產發局發函給業者,業者通常都願意退費給消費者,由此可見押金全額退費本來就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產發局卻完全沒有管理監督的機制,就這樣讓不懂得申訴的市民當冤大頭,白白付出這些要不回來的租金。

 

 

陳永德認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合約必須要公平,而民眾與桶裝瓦斯業者之間的私法契約就算僅是口頭約定,也是一種契約。但是桶裝瓦斯押瓶費的契約卻只有一個內容,那就是民眾必須要付一千多元不等的押金,但是怎樣的情形可以拿回這筆押金卻沒有規定,很明顯是一個顯失公平的契約,理應無效。

 

 

再者,所謂押金原本就是要歸還消費者,所以不用課稅。但是在實務上這七億多的押金分散給全市瓦斯業者存起來生利息,民眾要退的時候也拿不回來,就這樣變相成為業者的所得,而成納稅的漏洞。陳永德說,就連洗衣店和消費者之間都有洗衣定型化契約範本,洗一件衣服幾十元都有規範,但是桶裝瓦斯每桶動輒上千元的押金卻沒有任何契約規範,實在說不過去。

 

 

         為此,陳永德強烈要求市長當場承諾,請市府相關單位著手訂定一個契約範本,以供業者以及民眾參考,未來在收取押瓶費時一定要訂定契約。並且要求產發局開放民眾申訴空間,加強宣導,讓消費者在退錢無門的情形之下有一個合理的申訴管道。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cc074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