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陳永德服務處日前接到一名陳姓女子陳情,陳小姐畢業於師大心理輔導系,因心理輔導為其專業,大學畢業後一直想要找社工類的工作。因此主要在非營利機構的範圍內找工作。面試了幾家基金會,卻都要陳小姐先去做志工,再決定是否進用。其中有一家甚至尚未安排面試即要求陳小姐先去做志工幾天,適合再做面試。

小姐雖感以”志工”的方式來”試工”相當不合理,但是因為求職心切,還是都配合各基金會規定,前去擔任兩天到五天不等的志工。但是,這些工作都在她擔任志工幾天之後就沒下文,也未通知是否進用,而徵才網頁上卻持續一直在徵人。讓人不免懷疑,這些基金會不斷的以徵才的方式,獲取免費的志工,以節省其薪資。

陳永德表示,根據勞基法第21、22、23條規定,即使是試用期,做一天都應给付一天的薪水。一般企業在試用期間縮減員工的工資已經是遊走法律邊緣,但是社福團體基金會因為是志願服務的運用單位,即可光明正大的以僱用志工的名義,來讓應徵者試工,如此一來,根本連試用期的薪水都可以省下來了。

陳永德說,這些所謂的社工員、就業服務員等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的專業人員,原本前往應徵面試都是抱著求職的心態,而並非是去應徵”志工”的職位。但是卻必須先去做志工才能知道薪水多少,工時多長、是否被僱用。如此看來,以志工為名的無薪試用期,豈不是比一般民間企業縮減試用期工資更為惡劣嗎?

另外,陳小姐也表示,身為資格符合的就業服務員,他找的工作多是非營利機構的就業服務員,根據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案聘用人員薪資標準,陳小姐的薪資可領32,928元,但是他面試的每一家基金會都表示薪資還要再計算且不會達到三萬元,令人感覺既然已有聘用人員薪資標準,為何薪資卻不能透明化?

勞工局官員也私下表示,雖然根據「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案」的標準,就業服務員的最高薪資補助從32,928到42,336元不等,但是大多數的機構都不會給到這麼多,基本上薪資議定還是尊重勞資雙方所協議的。勞工局亦感慨表示,因為各社福機構帳面都做得很漂亮,如果要查察補助經費核銷的情形可謂難上加難。

近日裡,也有不少社工在社工網站匿名討論有關薪水回捐的問題,許多薪水只有22,000至25,000的工作人員,每個月都必須要回捐3,000到5,000元給服務的社福單位,真正可以拿到手上的薪水少之又少。

勞工局官員雖多次警告非營利機構不可以有這種要求員工回捐的行為,但是如果社工人員不敢站出來指控社福團體,社福團體都會說是社工自願捐款給基金會的,在沒有證據之下,勞工局也無可奈何。

所謂社會工作者,其工作單位多為各社福團體、基金會、庇護工場等。社工求職者多在這些為數不多的機構中打轉謀職,因此多半敢怒不敢言,更不敢出面指控基金會的不是,深怕會丟了工作或是將來也沒有社福機構願意僱用他們。

陳永德表示,既然社工亦受勞動基準法之保障,勞工局就應該要主動介入調查,與社會局配合,共同糾正非營利機構這種假志工之名,行試工之實的文化;也要深入調查回捐薪資的情形,實在不應該讓這些在社福第一線的社工人員再被強迫扣薪回捐了。如此,才能夠讓社工員真正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和一般勞動者一樣擁有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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